深圳市水务局建设的南山水厂(二期)项目位于南山区南头街道南头南坪快速路以东、 南头直升机场西北, 宗地号T503-0062,于2022年11月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深规划资源建许字 NS-2022-0084号)。后南山水厂增加用地面积并进 行扩建,T503-0062宗地调整后于 2023年7月取得《深圳市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深地划拨字(2023)8010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440305202300129号),该宗地用地面积由97151.81平方米调整为237368.9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指标由14183平方米调整为103106.39平方米。 现用地单位根据规划、用地调整向我局申请变更南山水厂(二期)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因涉及总平面图修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将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变更内容(详见图中云线圈注部分)
(一)总平面图主要变更内容
分期线范围调整,新增7栋建筑单体,调整8栋原有建筑单 体轮廓,调整局部建筑高度及层数。
(二)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调整
总建筑面积由9365.61平方米调整为43459.27 平方米,计容积率建筑面积由8594.42平方米调整为43459.27平方米,不计容积率建筑面积由771.19平方米调整为0平方米,地上规定建筑面积由7921.27 平方米调整为32946.12平方米,地下规定建筑面积增加9048.63平方米,地下核增建筑面积由771.19平方米调整为0平方米,地上核减建筑面积由673.15平方米调整为1464.52平方米,相应调整相关经济技术指标。取消本期机动车停车位,调整至南山水厂(三期)范围。
二、公示地点
(一)项目现场
地址:南山区南头街道南头南坪快速路以东、南头直升机场西北
(二)网上展示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
http://pnr.sz.gov.cn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网站
http://pnr.sz.gov.cn/ns/
三、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自2025年9月3日至 2025年9月16日。
四、意见反馈
(一)公示期内如对该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在公示意见收集截止日期(2025年9月16日)之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
1.至我局提交书面材料。
2.将书面材料邮寄至南山区深南大道10138号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建筑设计科,注明“南山水厂(二期) 项目总平面图公示反馈意见”字样(提交时间以邮戳日期为准), 收发文室电话:0755-26975276。
(二)个人反馈的,请附上个人地址、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联系方式。
(三)多人共同反馈的,需委托一人处理意见反馈相关事宜, 并附上每个反馈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和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四)单位反馈的,请附上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为保证反馈意见的真实有效性,以上意见或建议及相关材料须为书面纸质件(须由提交人签名)。
附件:南山水厂(二期)项目总平面图
(联系人 徐工, 电话:0755-26978460)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
2025 年 9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