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圳大学中国经济特区研究中心资深教授 陶一桃
无论是从先行先试的功能定位,还是从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目标定位来说,深圳经济特区都制度性地成了中国式现代化的探索者、先行者与制度示范者。经济特区作为中国特色渐进式改革的实践载体,以其率先改革的伟大实践,既符合逻辑又相辅相成地把改革的路径与发展的模式统一了起来,在深化改革的进程中,经济特区又不断以制度创新的内生动力,增强着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制度绩效。
中国式现代化不仅是中国共产党人百年探索的思想与智慧的积淀,同时又是改革开放47年来,中国所选择的适合中国国情的实现现代化的发展模式。这一发展模式以中国特色渐进式改革为实施路径,以经济特区为先行先试的实践载体,在完成由传统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型的进程中,一方面,中国特色渐进式改革以制度资本的禀赋加速着中国式现代化的实现进程;另一方面作为中国特色渐进式改革实践载体的经济特区,又以其“制度增量释放源”的特质,强化着中国特色渐进式改革的“扩散效应”,从而对中国式现代化产生着由内在逻辑机理而形成的制度绩效。具体地说,中国特色渐进式改革所采取的先行先试的改革逻辑,使经济特区制度性地成了中国式现代化的探索者;经济特区的成功实践及其制度功能的释放,又决定了中国式现代化制度演进的进程及其社会转型的绩效。中国特色渐进式改革所创造的这一社会转型的独特路径(经济特区先行先试),在相当程度上弱化了转轨(特指由传统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所必然要面对的许多矛盾,从而不仅使这一社会转型能够在比较平稳的状态下渐进式前行,而且还使许多艰难的制度变革与创新可以通过经济特区先行先试的成功示范,变得相对容易,甚至顺理成章。这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一大“发明”,也是对转轨经济学的中国贡献,更为新兴市场经济国家提供了发展中问题的中国解放方案。
其一,经济特区作为渐进式改革的实践载体,不仅在制度安排上弱化了由传统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无法避免的转轨阻力,而且还制度化地构成了实现社会转型的“内生动力机制”,从而保证了中国式现代化的顺利实施
关于社会转型阻力问题,是转轨经济研究的一个重要问题。由于社会转型往往伴随着利益的重新分配,所以,转轨的过程必然伴随着不同利益群体的形成,而且这些利益群体对经济转轨都有着不同的预期与期待。为了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不同利益群体对转轨的态度也不同。无论支持还是反对的,其自身利益能否实现,以及能在多大程度上实现是其关键。因此,利益结构的变化最终会影响转轨的发展进程。
通常社会转轨会面临由利益相关程度不同而形成的两个方面的阻力,即相对阻力与绝对阻力。所谓“相对阻力”,指的是获益者与受损者之间的对立关系。改革的过程总会有潜在的获益者和潜在的受损者,在许多情况下没有人受损就不能有人受益。部分利益受损的个人或利益集团,会本能地为了维护自身的既得利益而抵制或反对改革,从而构成了对改革的阻力。
社会转轨的绝对阻力通常是指,社会上每一个人都可能因改革措施的实施而遭受一定的损失,从而每个人都可能具有抵制改革的动机。这种情况主要发生在改变初期,是由改革的“阵痛”所引发的社会问题。如在实施激进式改革的国家,伴随“休克疗法”引起的社会震荡和经济的急剧衰退,使人们普遍产生对改革的疑虑与恐惧,并因此而抵制改革。但是,任何一种体制的改革都会涉及利益关系的改变。在社会转型的制度变迁中,或一些人利益受损,或一些人从中受益;或没有人受损,就不可能有人受益;或现在不受损,将来就不会受益。包括中国在内的转轨国家的改革实践表明,一个能够带来资源配置发生改善的新的制度安排,也未必能使每一个当事人的福利状况都有所改善,至少在短期是这样。因为制度变迁在本质上就具有利益冲突的内涵,所以利益冲突是不可避免的。改革中所遇到的各种难题和阻力,通常都属于“非帕累托改变”(Non-Pareto Change),即经济状态或资源配置的调整过程中,至少一部分人获益,至少另一部人受损的情形。然而,在中国特色渐进式改革框架下,由于经济特区作为先行先试载体的嵌入,不仅改革初期就存在“非帕累托改变”与无人受损,有人受益的“帕累托改进”同时并存的特质,而且还由于“非帕累托改变”在“先富带后富”所蕴含的“补偿机制”的作用下,表现为趋近“帕累托改进”的客观存在。这一切在降低改革阻力的同时,增进着制度变迁的社会福利,创造着中国式现代化实现共同富裕的内在机制。
其二,经济特区作为渐进式改革的实践载体,以其先行先试的成功实践,机制性地成为中国改革开放“制度增量释放源”,为中国社会的转型与深化改革不断提供可借鉴、可复制的制度资本,从而保证着中国式现代化的稳步推进
如果说经济特区的设立本身是一种制度安排,那么经济特区先行先试的定位则可以被视为中国特色渐进式改革进程中率先发起增量改革的一种制度功能,而特区经验向全国的复制与推广就具有了制度增量释放的意义。可以说,经济特区所进行的所有增量改革都是对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颠覆性革命,但由于其实施的局部性(只在经济特区先行)与增量性,使“颠覆性”的改革以边际收益递增的方式增加着制度变迁的总收益,即以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与完善的制度绩效,促进经济的高速增长及改革领域的拓展与深化。以深圳经济特区的实践为例:1982年,率先突破固定用工的传统体制,实行劳动合同制,在中国内地率先实行结构工资制;1981年,率先实行基建工程招投标制度,开创了中国内地工程招投标的先河;1987年,率先放开土地市场,引发了新中国土地使用制度的“第一场革命”;1988年,《深圳经济特区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出台,提出“房屋是商品”的观念;1983年,新中国第一张股票“深宝安”发行,以深圳市第一家股份制企业的诞生示范全国;1987年,沙头角保税区成立,以中国内地首个保税工业区的制度安排,为全国提供了一种促进经济增长的模式;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与创新,即暂住证制度实行,为后来的中国内地户籍制度改革提供了经验和路径等等。上述每一项增量改革都是直击传统计划经济的弊端,都是在完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构建,都是在推动深化改革的领域与进程。但是,又都是以“立”的方式在探索中去实现“破”的目标。
无论从其功能还是制度演进的逻辑上来说,中国经济特区,尤其是深圳经济特区,都制度性地构成推动中国社会转型与全方位深化改革的“制度增量释放源”。尽管从一般意义上讲,新旧体制在相当时期内同时并存是渐进式改革的基本特征。但从根本上说,增量改革往往比存量改革更加重要。因为没有增量改革,就无法产生或形成新的制度架构,从而就不可能真正完成社会转轨与制度变迁。而作为“制度增量释放源”的经济特区的制度性设置,则以持续地增量改革,加快着中国渐进式改革的进程,提高着渐进式改革的绩效,促进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形成与完善,彰显着中国特色渐进式改革的独特魅力。中国经济特区,尤其是深圳经济特区,以其率全国之先的增量改革为自身创造着高速增长的奇迹同时,也成为了带动中国经济高速发展的释放制度示范效应的战略性引擎。
其三,经济特区作为渐进式改革的实践载体,在发展是硬道理的理念下,很好地完成了社会转型与经济发展的契合,在改革之初,就为中国式现代化探索出了一条“转型发展”轨迹
有学者认为,对转轨经济的研究应该将经济体制的转轨与发展阶段的转型同时作为这一特殊经济形态的考察对象,并且研究二者之间的互动关系,以此寻求对经济运行的总体评价。持这种观点的人是基于如下判断:制度选择和发展阶段之间存在着某种契合关系。几乎所有的前社会主义国家(或称计划经济国家)在转轨前都处于较低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为计划体制无法通过效率带来发展水平的迅速、持续提高。转轨就因此具有了通过制度选择改善经济发展的激励条件的含义,发展也同时对制度形成了反作用。当制度模式与发展模式的契合没有完成、定型时,转轨过程中的二者就处于动态和不确定的状态;当二者同时受到重视并匹配得当时,经济运行绩效就比较明显、全面,反之则可能带来矛盾的累积和结构性失衡。由传统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其中就隐含了社会经济发展阶段、水平对转轨速度、路径选择与制约等问题。
中国通过经济特区的先行先试,很有借鉴意义地解决并完成了社会转轨与经济发展相契合的问题,并创造出了中国式现代化的实践模式,走出了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发展道路。对于转轨国家而言,一方面,制度变迁过程毫无例外地是经济运行系统的彻底改变及相应制度体系的重建。这一过程远远超出了诺斯等新制度经济学派关于制度变迁的一般概括,它既不是一个自然演进的过程,也不是同一经济制度下的规则、行为规范等关系的变化,而是一个经济运行系统的革命性改变。另一方面,从这些国家的经济发展的根基与现状来看,尚无法用罗斯托所描述的经济发展过程的阶段特征来准确概括。如果说转型伊始经济处于准备起飞阶段,那么过去几十年的实践证明,计划经济体制内部是不可能,也无法产生促进经济起飞的动因与激励机制的。因此,经济不可能在传统计划经济土壤与环境下完成起飞的准备,从而实现起飞的目的。同时,转型国家又几乎毫无例外地与市场经济分处两个世界,由计划走向市场不仅仅是学习过程,更是一种经济增长体系的重建。以充斥着计划经济顽疾的并不完善的体制,推动不曾有过市场的经济体的市场化,是包括中国在内的转型国家所面临的最大难题,而选择走渐进式改革道路的中国,则以经济特区为先行实践载体,在以改革促发展,以发展促改革的逻辑框架内,使市场经济体制的营建、完善与经济的增长与腾飞逐渐形成互为因果的同一过程,从而比较好地解决了上述问题,并使体制改革的进程始终不断为经济的起飞至腾飞释放、提供着可持续发展制度空间。
“历史从哪里开始,思想进程也应该从哪里开始”。如果说中国式现代化是人类社会实现现代的一种模式,那么中国特色渐进式改革则是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符合中国国情的路径选择。由于经济特区是中国特色渐进式改革的实践载体,所以经济特区率先改革探索的历程,也就是中国式现代化不断推进的历程。马克思认为不同国家的历史、文化和经济条件都有所不同,因此它们的发展道路也会有所区别。这种差异可能源自不同国家的地理环境、社会制度、文化传统等因素。马克思进一步指出:“要理解一个国家的发展过程,就必须考虑到其独特的历史、文化和经济背景,不能简单地套用某一个国家的发展模式。”正如“社会的进步就是人类对美的追求的结晶”一样,中国式现代化实现的进程,就是亿万人民追求、创造美好生活的辉煌历程,经济特区则以先行先试的实践与示范,昭示着中国道路的制度魅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