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华强云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
因地铁22号线一期工程梅丰站项目建设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二条及《深圳市土地征用与收回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等规定,现作出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如下:
一、收回B405-0270宗地地块一约37.87平方米、地块二约18.93平方米(共计面积约56.8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具体位置、范围、坐标等详见附件。
二、请你公司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到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协商有关补偿事宜。
三、根据《深圳市土地征用与收回条例》第九条规定,自本决定送达之日起,你公司不得就被收回的土地进行下列行为:
(一)擅自处分土地或者新建、改建、扩建和装修地上建筑物、附着物;
(二)从事旨在增加补偿金额或者提高安置标准的种植和养殖等活动;
(三)以有关的土地权益或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进行转让、抵押;
(四)设立或变更租赁关系。
四、本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或福田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范围图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福田管理局
2025年8月15日
(联系人:潘工、黄工,联系电话:83138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