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特区报北京7月25日电(记者 李萍)25日,最高法发布9个严格区分失信、失能被执行人强化信用修复典型案例,指导各地人民法院严格规范公正适用失信惩戒制度,把信用惩戒聚焦到对少数规避执行、逃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上来,实现依法履职与服务大局、促进发展相统一。
最高法表示,要严格区分“失信”与“失能”。人民法院对于未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充分考量其是否具有失能的情形,避免将“失能”但无“失信”行为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比如,在蒋某忠等与黎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案中,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积极履行义务,由于生活陷入困境,属于客观上无履行能力的“失能”情形,通过执行和解、司法救助的方式,最终实现案结事了。
同时,人民法院对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存在困难的被执行人,积极适用失信惩戒宽限期制度,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给予被执行人一至三个月的宽限期,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实现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主体合法权益的影响。如江西某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某汽车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等典型案例中,人民法院采用“活封活扣”、给予失信惩戒宽限期等措施,既让陷入资金流动性危机的被执行人得以继续生产经营,又最大程度保障所涉案件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