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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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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关税”商品扩大至约6600个税目

日期: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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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关税”是海南自贸港政策制度体系的主要特征之一。财政部副部长廖岷表示,财政部牵头制定了货物进出“一线”“二线”及在岛内流通的税收政策,以及海南自贸港进口征税商品目录,拟于全岛封关运作之日起施行,届时现有进口“零关税”政策将纳入封关后的货物税收政策一并实施,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口“零关税”制度体系将基本确立。

廖岷介绍,与封关运作前的政策相比,货物税收政策有三个方面的明显变化:

一是“零关税”商品覆盖面显著提高。全岛封关运作以后,进口“零关税”商品将实行负面清单管理,由进口征税商品目录取代此前的“零关税”商品正面清单。“零关税”商品范围将扩大至约6600个税目,约占全部商品税目的74%,比封关前提高了近53个百分点。

二是享惠主体范围明显扩大。目前,进口“零关税”政策仅允许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事业单位作为享惠主体,全岛封关运作之后,享惠主体将基本覆盖全岛有实际进口需求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

三是政策的限制条件进一步放宽。封关运作以后,进口“零关税”商品及其加工制成品不再局限于企业自用,可以在享惠主体间自由流通,免于补缴进口税收。

廖岷说,全岛封关运作后,财政部将结合自由贸易港建设实际和推进更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需要,继续深化税制改革,确保政策力度持续提升,政策红利不断释放。

(据新华社北京7月23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