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限期完善宝安19区57栋A101房退房手续、腾退19区57栋A101房的决定书
日期:07-05
李毅(身份证号:440306XXXXXXXX007X):
宝安县19区57栋A101号准成本福利房(建筑面积:82.71㎡,以下简称A101房)的产权于2017年移交至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2022年5月25日,你擅自撬锁并安排人员入住A101房,强行侵占A101房至今。
本局于2024年12月4日通过邮寄方式向你送达《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限期完善宝安19区57栋A101房退房手续、腾退19区57栋A101房的预告知书》,同日由你本人签收。在规定期限内,你未提出陈述、申辩,未向本局申请听证。
根据《深圳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制度改革若干规定》第七十六条等规定,本局对你作出如下决定:
一、责令你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完善A101房退房和产权转移手续,将A101房转移登记至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事务中心名下。
二、责令你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腾退A101房,并将房屋实物交还给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事务中心。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联系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甲岸路17号
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85901800
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5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