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我公司在深圳市宝安区沙井镇万安路沙一万安工业园厂房第一栋从事五金电镀加工过程中,出现污染环境违法行为,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地方环保法律法规,对环境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出现此违法行为的原因在于我公司环保意识薄弱,亦未做相关的环保防护建设及申报措施。尽管事后我公司全力整改,整改后已达到排放标准因子。但我公司及法定代表人仍深感愧疚,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没有异议,并诚恳接受和严格执行相关环保行政处罚决定,在此就本公司的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履行企业环保法定义务,主动执行环保处罚决定;
二、公司自上而下全面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制,高标准实行规范化环境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履行环保社会责任,在守法达标基础上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做保护环境的良心企业。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监督!
法定代表人:
深圳市海普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25年 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