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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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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关于深圳市宝安区园岭石场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的公示

日期: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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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规划资源宝告〔2025〕195号

为加强建筑废弃物治理建设,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建设美丽深圳,拟新增市政环境卫生设施用地。该项目规划设计条件已经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审议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对该项目规划设计条件公示如下:

一、项目情况

该项目位于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石岩外环路北侧,规划设计条件编制面积为60320平方米,其中地块一用地面积43613平方米,地块二用地面积16707平方米,拟规划为市政环境卫生设施用地(U5)。

二、规划设计条件

(一)地块一

1.主要控制指标  

(1)用地面积:43613平方米;

(2)用地性质:市政环境卫生设施用地(U5);

(3)建筑规模:≤47700平方米,容积率≤1.1;

(4)建筑覆盖率、绿化覆盖率、建筑退线、机动车泊位数等,结合生产工艺及《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予以控制。

2.其他控制要求

(1)根据实际生产工艺需求设置层高;

(2)在石岩外环路设置机动车出入口,并与地块二共享机动车出入口;

(3)项目建设运营应采取环境保护措施,防治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及噪声对环境的污染;建设单位应从严执行国家、广东省及深圳市有关污染物排放的标准,坚决杜绝对饮用水源、水库的污染;

(4)项目应优化竖向设计,减少土石方开挖量,减少对园岭石场整治及复绿工程的影响;

(5)项目应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和生态保护修复的规范要求,编制生态修复专章,改善片区生态环境;

(6)项目应满足《深圳山海城市特色风貌规划设计导则》《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设施建设运营标准》(SJG 124-2022)等相关要求,建筑形态应与周边自然景观协调统一;建筑废弃物处置车间、综合利用产品生产车间以及物料堆场、储库应按封闭式结构设计;

(7)在不扩大用地规模、不增加总建筑面积的前提下,后续工程实施时,结合地形地貌等实际情况对用地范围进行适当优化和微调的,符合本规划。

(二)地块二

1.主要控制指标  

(1)用地面积:16707平方米;

(2)用地性质:市政环境卫生设施用地(U5);

(3)建筑规模:根据行业主管部门意见确定建设要求和开发指标。

2.其他控制要求

项目应衔接北侧现状上山路,并保障上山路的公共性;与地块一共享机动车出入口。

三、公示方式

(一)现场展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一楼展厅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前进一路293号;

3.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宝石东路西一巷438号;

4.项目现场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石岩外环路北侧原园岭石场。

(二)网站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http://pnr.sz.gov.cn/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

http://pnr.sz.gov.cn/ba/

四、公示时间

本次公示时间为30个自然日,自2025年6月28日至2025年7月27日。

五、公众意见征询

公示期内如对该事项有意见或建议,填写“公众意见征询表”,在展示地点及网站均有“公众意见征询表”供市民领取或下载。填写完请将意见邮寄至深圳市宝安区前进一路293号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公共项目科(邮编518101),并注明“城市规划项目公众意见”字样。本次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2025年7月27日(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程序进行审批。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符工,联系电话:0755-27820052。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

2025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