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建筑位置图:
经核查,位于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潭头社区芙蓉东路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东侧涉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之规定。
为查明案件事实,保障建设行为人的合法权益,现根据《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公告告知建设行为人依法接受处理,公告期限为30日。请建设行为人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前往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协助调查(联系人:李队,联系电话:0755-29756212 ;单位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东方社区田洋一路27号B栋207室)。逾期不配合调查的,我办将依法对涉案建筑物作出处理。
特此公告!
附件:涉案建筑位置图
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办事处
2025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