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轨道交通20号线二期(航城车辆段)房屋征收项目已列入深圳市2023及2024年度土地整备计划,市规划和资源主管部门已下发轨道20号线二期(宝安段)工程《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含航城车辆段,编号:440306202300046),项目建设选址已确定。根据市、区政府相关会议精神,结合项目选址所涉土地、房屋产权等实际情况,房屋征收部门确定了轨道交通20号线二期(航城车辆段)房屋征收项目土地及房屋征收范围。现根据《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42号)第十条、第十一条,发布征收提示如下:
一、征收项目名称
轨道交通20号线二期(航城车辆段)房屋征收项目。
二、征收范围
宝安区西乡街道辖区内(详见附件)。
三、征收部门及征收实施单位
房屋征收部门为深圳市宝安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办事处。
四、提示事项
(一)自本征收提示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下列行为导致增加征收补偿费用的,对增加部分将不予补偿:
1.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房屋;
2.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3.已依法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尚未建造完毕的房屋的续建;
4.新签订租赁期限截止日在征收提示发布之日起1年以后的房屋租赁合同;
5.除婚姻、出生、回国、军人退伍转业、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等必须办理户口迁入、分户之外的其他户口迁入和分户;
6.以被征收房屋为注册地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变更手续;
7.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二)本提示未尽事宜,由深圳市宝安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负责解释。
特此提示。
附件:轨道交通20号线二期(航城车辆段)房屋征收项目征收范围示意图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0755-29612730
深圳市宝安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