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贸试验区特殊监管区现行保税政策维持不变
日期:04-11
4月10日,占全球袜业产量三分之一的“国际袜都”——浙江省诸暨市浙江亿衡针织有限公司数字化车间内,智能一体袜机正在照常生产出口产品。新华社记者 徐昱 摄
据新华社北京4月10日电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何咏前10日表示,自贸试验区内有关特殊监管区域现行保税政策维持不变。
在商务部当天召开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有记者提问“来自美国的产品通过自由贸易试验区进入中国市场,是否能不受今年新增关税的影响?”
“自贸试验区内有关特殊监管区域现行保税政策维持不变。根据相关规定,商品离开有关特殊监管区域进入国内市场内销时,需补缴相应税款。”何咏前说。
何咏前表示,自贸试验区,是中国政府自主设立的改革开放综合试验平台。设立以来,自贸试验区始终坚持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高水平开放为引领,推出了一大批基础性、开创性改革开放举措,率先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路径、积累经验。
海关总署9日发布公告称,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相关公告,自2025年4月10日12时01分起,对原产于美国的所有进口商品,在现行适用关税税率基础上加征84%关税;2025年4月10日12时01分之前,货物已从启运地启运,并于2025年4月10日12时01分至2025年5月13日24时进口的(以下称“在途货物”),不加征本次加征的关税。
海关总署公告显示,对2025年4月10日12时01分起申报进口原产于美国的所有货物,在现行征税方式、适用关税税率(现行适用的最惠国税率或暂定税率与已实施的加征关税税率之和)基础上加征本次加征的关税。
对“在途货物”,进口企业可申请不加征本次加征的关税。进口企业应自行核实原产于美国进口货物的运输情况,确认装载有关货物的运输工具已于2025年4月10日12时01分之前从启运地启运,且相关货物于2025年5月13日24时前申报进口。申请不加征本次加征关税的“在途货物”,应在装载该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后申报进口;对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等出区内销和区外加工贸易内销等贸易方式下进口货物,申请不加征本次加征关税的,应在2025年5月13日24时前申报内销进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