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启智有声科技有限公司:
因你单位承担的“基于数字电视和多屏融合终端设备的数字版权分发系统”项目验收结论为“不通过”,我局已向你单位送达关于拟追回项目资金的行政决定告知书(深科技创新决〔2022〕596号,下称“告知书”),告知我局拟收回你单位承担的资助项目的资助资金8万元及利息,你单位可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申辩陈述意见,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申辩、陈述权利。你单位未在指定期限内提出申辩、陈述意见。
按照《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局决定收回上述资助项目的资助资金及利息。
因你单位已不在注册地址或合同地址经营,且其他方式无法送达,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公告送达有关规定,我局采用在《深圳特区报》公告的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深圳市科技创新局关于追回项目资金的行政决定书》(深科创决〔2025〕96号)。请你单位自《深圳特区报》刊登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上述决定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如你单位不服本行政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你单位逾期不履行行政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我局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联系人:余女士,电话:88102426)
深圳市科技创新局
2025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