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报阅读机
2026-04-13
星期一
当前报纸名称:深圳特区报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关于前湾公园(梦海大道-前海湾段)详细规划公开展示的通告

日期:03-18
字号:
版面:[db:版面标题]       上一篇    下一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对前湾公园(梦海大道-前海湾段)详细规划公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前湾公园(梦海大道-前海湾段)位于深圳市前湾与妈湾片区交汇处,北临前湾四路、南临妈湾一路、西临前海湾、东至梦海大道。用地面积约31.64万平方米,计规定容积率建筑面积4150平方米,主要功能为管理建筑、游憩和服务建筑。机动车停车位253个,非机动车停车位315个(规划情况详见附件)。

二、公示时间和地点

(一)公示时间:2025年3月18日至4月16日

(二)公示地点:

1.深圳市前海e站通大厅(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9号前海e站通服务中心)

2.前湾公园(梦海大道-前海湾段)项目现场(地址:听海大道与妈湾一路交叉口北侧)

3.深圳市前海管理局网站/通知公告栏目http://qh.sz.gov.cn/sygnan/qhzx/tzgg/

三、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一)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深圳市前海管理局提出意见或建议。提出意见或建议,应填写“公众意见征询表”,在展示地点及展示网站均有“公众意见征询表”供市民领取或下载。

在公示意见收集截止日期(2025年4月16日)之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1.至深圳市前海e站通服务中心提交书面材料;

2.将书面材料以电子邮件发送至邮箱:ghfzc@qh.sz.gov.cn

(二)个人反馈的,请附上个人地址、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联系方式。

(三)多人共同反馈的,需委托一人处理意见反馈相关事宜,并附上每个反馈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和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四)单位反馈的,请附上单位法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为保证反馈意见的真实有效性,以上意见或建议及相关材料须为书面纸质件(须由提交人签名),其中通过电子邮件反馈的材料为书面纸质件的电子扫描文件。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将按程序开展下阶段工作。

特此通告。

附件:前湾公园(梦海大道-前海湾段)详细规划总平面图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

202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