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报阅读机
2026-04-17
星期五
当前报纸名称:深圳特区报

深圳市科技创新局送达公告

日期:03-01
字号:
版面:[db:版面标题]       上一篇    下一篇

深圳市凯世光研股份有限公司:

经核查发现,你单位承担的“重 2022197 应用于半导体材料检测的极紫外宽谱激光诱导光源设备关键技术研发”项目,因你单位经营异常已实际停止研发,我局已向你单位送达关于终止项目的行政决定告知书(深科创决〔2024〕88号,下称“告知书”),告知你单位我局拟收回资助项目的资助资金80.45143万元及利息,你单位可于收到告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申辩陈述意见,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申辩、陈述权利。你单位未在指定期限内提出申辩、陈述意见。

根据《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和项目合同条款第九条等规定,我局决定终止“重 2022197 应用于半导体材料检测的极紫外宽谱激光诱导光源设备关键技术研发”项目,收回科技研发资助资金 80.45143 万元及利息。

因你单位已不在注册地址或合同地址经营,且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我局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在《深圳特区报》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深圳市科技创新局关于终止“重 2022197 应用于半导体材料检测的极紫外宽谱激光诱导光源设备关键技术研发”项目的行政决定书》(深科创决〔2025〕19号)。请你单位自《深圳特区报》刊登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上述决定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如你单位不服本行政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你单位逾期不履行行政决定又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我局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联系人:高先生,电话:88100682)

深圳市科技创新局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