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科技创新局行政决定书送达公告
日期:02-22
深圳天诺智能有限公司:
你单位承担的“重202316109 脑机应用的体域网多模态信息融合关键技术研究”项目,因单位经营异常未按要求完成项目建设工作。我局已在《深圳特区报》公告送达《深圳市科技创新局关于拟终止“重202316109 脑机应用的体域网多模态信息融合关键技术研究”项目的行政决定告知书》(深科创决〔2024〕111号,下称“告知书”),告知你单位我局拟收回你单位所承担资助项目的资助资金150万元及利息,你单位可于收到告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申辩陈述意见,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申辩、陈述权利。你单位未在指定期限内提出申辩、陈述意见。
按照《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局决定终止该项目,收回该项目的资助资金及利息。
因你单位已不在注册地址或合同地址经营,且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我局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在《深圳特区报》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深圳市科技创新局关于终止“重202316109脑机应用的体域网多模态信息融合关键技术研究”项目的行政决定书》(深科创决〔2025〕18号)。请你单位自深圳特区报刊登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上述决定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如你单位不服本行政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23修订)》第二十条、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你单位逾期不履行行政决定又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我局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联系人:陈先生,电话:88101447)
深圳市科技创新局
2025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