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30日,本院裁定受理湛江市源泰米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7月6日指定广东天地正律师事务所担任湛江市源泰米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湛江市源泰米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6年8月10日前,向管理人(联系人:黄家杰、谢卓君;电话:13380203887、13288295087,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10号金融广场24、25楼广东天地正律师事务所)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湛江市源泰米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湛江市源泰米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召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