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川市吴阳昌隆水产养殖场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声明书
日期:08-20
2026年5月1日,我养殖场位于吴川市吴阳镇沙角旋村委会沟廉沙虾场01室的鲜虾养殖项目存在“向海洋排放超标养殖尾水”的环境违法行为,违反了生态环境行政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已书面告知我养殖场违法事实、证据、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了陈述、申辩及申请听证的权利。我养殖场理解并接受其全部内容,对湛江市生态环境局认定的违法事实、证据、处罚依据和即将作出的处罚决定没有异议,并已积极主动采取措施予以改正,已经增设增氧设备和挂网,并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进行采样检测。《检测报告》显示,我养殖场各项所测指标均已达标。
我养殖场愿意接受湛江市生态环境局的处罚和教育,主动履行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决定,并就上述违反生态环境行政管理秩序、给生态环境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
我养殖场郑重承诺:在今后的生产和经营过程中,一定严格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自觉承担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高标准、严要求实行规范化环境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吴川市吴阳昌隆水产养殖场
经营者:林日宏
2026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