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7日,本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冯俊杰对被申请人湛江市展邦建材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湛江市律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湛江市展邦建材有限公司管理人。湛江市展邦建材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6年8月31日前,向管理人(联系人:顾成喜,联系电话:0759-2088550、13302500158,通讯地址:湛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绿华路48号华都汇综合楼12楼)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湛江市展邦建材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湛江市展邦建材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召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