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华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声明书
日期:07-09
2026年5月14日,我作为徐闻县盛民曲界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环保工作负责人,在位于徐闻县曲界镇建安路005号的生猪屠宰场项目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即投入生产使用的环境违法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有关规定。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已书面告知我违法事实、证据、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了陈述、申辩(及申请听证)的权利。我理解并接受其全部内容,对湛江市生态环境局认定的违法事实、证据、处罚依据和即将作出的处罚决定没有异议,并已积极主动采取以下措施予以改正:(一)压缩产能,我公司立即主动压缩生产规模,将生猪实际屠宰量回落至原环评批复核定的日均41头产能标准,彻底消除超额产能带来的环境增量影响;(二)严控排污,沿用原有环评批复及环保竣工验收的污染治理设施、排污管控标准,生产废水、废气、固废、噪声等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均与原有合规生产状态保持一致。
我愿意接受湛江市生态环境局的处罚和教育,主动履行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决定,并就上述违反生态环境行政管理秩序、给生态环境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
我郑重承诺:在今后的生产和经营过程中,一定严格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自觉承担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高标准、严要求实行规范化环境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黄华
2026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