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31日,本院根据申请人湛江市坡头区华达工贸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湛江市坡头区华达工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湛江市诚立达清算事务有限公司担任管理人。经审计,截止2024年11月30日,湛江市坡头区华达工贸有限公司账面反映的资产总额为97,848,841.97元,负债总额109,751,339.85元,所有者权益-11,902,497.88元。同时,根据相关机构出具的询价报告,该司未售商品房及地下室询价结果合计为78,448,741.00元,加上该司银行账户资金1,745,636.00元,则其财产总额为80,194,377.00元,显著低于经管理人审核确认的债权总额138,538,460.58元,已严重资不抵债,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达到破产清算的条件。
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于2026年5月28日裁定宣告湛江市坡头区华达工贸有限公司破产。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