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遂溪县预制菜产业园区项目用地需要,凡在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坟墓,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天内自行迁移完毕,具体四至:东至遂城街道沙坡村坑里园经济合作社土地,西至荣旺机动车检测中心,南至遂城街道沙坡村坑里园经济合作社土地,北至广东五洲药业有限公司、湛江特驱饲料有限公司、生物质发电厂。请坟墓的直系亲属持身份证和户口本到遂城街道办事处规划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办理补偿登记手续(联系人:黄生,联系电话:0759-7768711)。逾期不迁,作无主坟处理。
特此公告
遂溪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