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江市营仔颖浩水产品加工场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声明书
日期:05-13
2026年1月28日,我场在廉江市营仔镇东塘灶村庞颖浩铁皮屋的冻虾加工项目在清洗冻虾过程中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违反了生态环境行政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已书面告知我场违法事实、证据、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了陈述、申辩及申请听证的权利。我场理解并接受其全部内容,对湛江市生态环境局认定的违法事实、证据、处罚依据和即将作出的处罚决定没有异议,并已积极主动采取措施予以改正,立即停产整改,并已修复受损的白色塑料废水收集管道,防治废水外排厂外的泥质坑洼,在加工场北侧约300米处已建成一个配套有防渗透膜氧化塘。
我场愿意接受湛江市生态环境局的处罚和教育,主动履行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决定,并就上述违反生态环境行政管理秩序、给生态环境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
我场郑重承诺:在今后的生产和经营过程中,一定严格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自觉承担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高标准、严要求实行规范化环境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廉江市营仔颖浩水产品加工场
2026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