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闻县公安局关于处理暂扣机动车、电动车的公告
日期:04-24
徐闻县公安局于2025年11月30日前依法扣留了一批车辆,相关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相关部门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将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现公告如下:
一、请上述被扣留车辆相关当事人在本公告期限内持相关凭证及其他相关手续到扣留车辆的相关部门接受处理。
二、在本公告期限内仍未前来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对被扣留的车辆进行处理。
三、上述被扣留的车辆明细列表将在徐闻县交通管理大队公告栏张贴公布。
徐闻县公安局
202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