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恒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通知
日期:02-13
广东恒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全体债权人:
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7月9日作出(2025)粤08破2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广州市南粤防火门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广东恒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并以(2025)粤08破21号《决定书》指定广东佳令律师事务所为广东恒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之规定,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定于2026年3月10日上午10时在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乐金路19号上景中心B座901室召开广东恒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现将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2026年3月10日10时
二、会议形式:现场会议
三、会议地点: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乐金路19号上景中心B座901
四、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通知
广东恒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O二六年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