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20日前,我局在执法过程中查扣了一批非涉案无主废旧机动车,现需对该批车辆依法进行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2条第3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07条有关规定公告如下:
所有被扣车辆当事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持相关合法有效证件及公安机关开具的相关法律文书到原公安执法机关接受处理,在公告期限满前仍未到公安执法机关接受处理的,市公安局将依法做出处理。
附:1、当事人应持法律文书及证件:①公安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书(告知书)》和《暂扣凭证》;②机动车登记证、车辆行驶证(无牌车的凭购车发票和合格证);③其它合法手续。
2、被依法查扣的机动车详细资料查询方式:廉江市金惠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停车场(廉江市石头岭大岭村路口)门前公告栏内查阅或在廉江市政府网站(http://www.zhanjiang.gov.cn/)查询。
联系人:钟警官13509908889
黄警官13824813003
廉江市公安局
2025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