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鹏宇纸业有限公司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声明书
日期:10-29
2025年7月9日湛江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我公司锅炉烟气自动监测设施进行执法检查,在对烟气自动监测设备进行SO2全程通标测试时,发现三次通标气测试的示值误差均值为-62.318%,不符合《固定污染源烟气(S0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认定我公司实施了未保证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违法行为,违反了生态环境行政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已书面告知我公司违法事实、证据、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了陈述、申辩及申请听证的权利。我公司理解并接受其全部内容,对湛江市生态环境局认定的违法事实、证据、处罚依据和即将作出的处罚决定没有异议,并已积极主动采取措施予以改正:加强对烟气中颗粒物的去除,减少颗粒物对SO2全程通标的影响;加装一套压缩空气过滤装置加强对压缩空气中油水的过滤,避免压缩空气吹管时水、油与灰尘一起粘在管道中影响SO2的准确测量;加强废气在线检测仪器维护保养,确保检测仪器处于准确状态。
我公司愿意接受湛江市生态环境局的处罚和教育,主动履行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决定,并就上述违反生态环境行政管理秩序、给生态环境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
我公司郑重承诺:在今后的生产和经营过程中,一定严格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自觉承担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高标准、严要求实行规范化环境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湛江鹏宇纸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运畅
2025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