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通过“批次检验”模式出口危险化学品
日期:10-01
本报讯(记者陈彦通讯员吴梓生姚子濠)9月26日,经湛江海关所属东海岛海关属地查检合格,巴斯夫一体化基地(广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斯夫”)生产的一批丙烯酸丁酯顺利装船出口,这是湛江AEO企业首次通过“批次检验”模式出口危险化学品。
据介绍,“批次检验”模式是海关总署针对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危险货物包装推出的监管模式创新举措。通过该模式,产品经首次检验合格后,在同一检验周期内,同一生产商、同一工艺、同一组分/成分,同一危险特性的危险化学品,海关在后续申报中仅实施单证验证或单证分证审核,不再进行现场检验。“‘批次检验’模式下出口货物实现了“即报、即验、即放”,大幅度减少现场查检频次,有效解决企业货物积压等一系列问题。”湛江海关稽查处处长周俊说,“目前,该模式试点主要面向AEO企业和通过直属海关风险评估的非失信企业,并优先在AEO企业推行。”
为保障该批货物顺利出口,东海岛海关对巴斯夫提供“一对一”业务辅导,开展实地风险评估和综合评定,主动讲解试点监管政策,协助企业梳理申报流程,指导企业规范编制危险公示标签、安全数据单等重要单据,全力保障产品顺利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