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803破1号
本院根据陈培玉的申请于2025年8月7日裁定受理湛江霞山金菲特健身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8月13日选定广东中安信会计师事务所为湛江霞山金菲特健身有限公司管理人。湛江霞山金菲特健身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湛江霞山金菲特健身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体育北路2号天润御海湾10幢1010-1013房;联系人王小姐;联系电话:13104913698)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湛江霞山金菲特健身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湛江霞山金菲特健身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因本案债权债务简单,湛江霞山金菲特健身有限公司负债总额不超过500万元,故本案进行快速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