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来电:我是坡头区奋勇大道海东广场1期的业主,现咨询湛江市的小区物业收取业主车位管理费以及物业管理费,最高收费标准为多少。希望有关部门尽快答复。
市发展和改革局答复:目前湛江市普通住宅(含业主自有产权车位、车库)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按照《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湛江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湛发改价格〔2025〕317号)文件执行。
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不得超过政府指导价(最高2.55元/平方米·月)。管理办法印发前已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收费标准高于原政府指导价(有电梯1.7元/平方米·月、无电梯1.2元/平方米·月)且未经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小区,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近期将会同住建部门逐一进行核定,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以核定结果为准。
要求各物业小区在7月31日前向各区发展改革局提交申报材料,各区发展改革局于10月31日前完成辖区内的核查工作,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将于年底前完成核定工作。
自有产权独立车位(车库)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可按车位(车库)数量或法定产权面积计收,未确定产权面积的以相关机构测绘面积为准。
市区具体服务标准参见《湛江市市区普通住宅配套自有产权车位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附件2),其中地下(室内)停车场车位收费标准为50-80元/月,架空层、露天车位为30-40元/月,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位为4-10元/月,具体收费方式和标准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按面积计收的单个车位收费不得超过标准上限。
本报记者钟邦国通讯员陈海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