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李亚强
通讯员龙艳李海荣王晓军
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关乎亿万家庭的幸福安宁,关爱未成年人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近年来,麻章法区人民院始终将未成年人保护作为重点工作,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青少年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
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近日,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麻章区人民法院联合携手麻章区妇联、湛江市家庭教育促进会共同对一起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被害人的监护人开展家庭指导工作,向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
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被害人家庭在未成年人安全教育和监管义务方面存在缺失,监护人对孩子的日常动态和心理变化关注不足,致使孩子多次遭受侵害而未被及时发现。
为督促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法院联合区妇联和湛江市家庭教育促进会形成联动合力,教育其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给予孩子关心和陪伴;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相关规定,向孩子的监护人宋某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
宋某当场表示接受指导,深刻认识到其监护职责履行不到位,日常生活中忽视了孩子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对孩子身心健康发展造成负面影响,表示今后会正确履行监护职责。
承办法官后续也将联合妇联、村委等力量,监督《家庭教育指导令》的执行情况,确保指导令有效落实,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践行“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
化解“抚养权争夺”难题
“感谢法官的用心调解,让孩子拥有了健康成长的生活环境!”近日,一起家事纠纷案件当事人委托律师将一面绣有“好法官好法官好法官”字样的锦旗送至麻章区人民法院表示感谢。
原来,在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件中,占伟强法官本着“实质解纷”与“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耐心开展调解,成功化解“抚养权争夺”难题,赢得了当事人的赞赏和感谢。
陈某与郑某于2021年经法院调解离婚,约定婚生女小英(化名)由父亲郑某抚养。但调解书生效后,郑某长期在外经商,无暇照管小英的学习与生活,小英实际跟随祖母生活。今年,郑某因受到限制人身自由处罚,陈某将小英接回身边照顾。考虑到郑某作为父亲监护能力缺失、孩子学业辅导需要等实际,陈某认为女儿跟随自己生活更有利于健康成长,遂向麻章法院诉请变更抚养关系。
受理案件后,法官考虑到郑某被限制人身自由确实无法照顾孩子,且小英已年满8周岁,抚养权的变更直接关系着其学业和未来身心健康。在庭前了解到小英明确表示要追随母亲生活的意愿后,尝试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不过,郑某情绪激动,一开始坚决不愿放弃抚养权,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法官遂采取“冷却处理法”,将该案如期开庭,待庭审举证质证环节完整呈现孩子生活现状后,郑某对抗情绪有所缓解。
法官向郑某释明法律上变更抚养权需要尊重孩子意愿,以及如何更好保障未成年权益;同时从亲情血缘、家庭教育等方面为切入点,引导郑某从孩子的角度出发考虑问题。最终,郑某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孩子的生活、教育等现状,尊重孩子意愿,同意变更抚养权。在法官主持调解下,双方就抚养费及探视权等问题达成调解协议。
今年以来,麻章区人民法院的占伟强法官团队受理婚姻家庭矛盾纠纷46件,办结35件,调撤率68.57%,努力做到既解法结,又解心结,切实践行“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