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债权人: 吴川市和兴企业集团公司破产清算组于2024年12月18日以财产分配方案基本已执行完毕为由,向本院申请终结吴川市和兴企业集团公司破产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本院于2024年12月20日裁定终结吴川市和兴企业集团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日
各债权人:
吴川市和兴企业集团公司破产清算组于2024年12月18日以财产分配方案基本已执行完毕为由,向本院申请终结吴川市和兴企业集团公司破产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本院于2024年12月20日裁定终结吴川市和兴企业集团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