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债权人: 吴川市微波炉瓷厂(含吴川市粤发瓷厂)破产清算组于2024年12月18日以财产分配方案基本已执行完毕为由,向本院申请终结吴川市微波炉瓷厂(含吴川市粤发瓷厂)破产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本院于2024年12月19日裁定终结吴川市微波炉瓷厂(含吴川市粤发瓷厂)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九日
各债权人:
吴川市微波炉瓷厂(含吴川市粤发瓷厂)破产清算组于2024年12月18日以财产分配方案基本已执行完毕为由,向本院申请终结吴川市微波炉瓷厂(含吴川市粤发瓷厂)破产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本院于2024年12月19日裁定终结吴川市微波炉瓷厂(含吴川市粤发瓷厂)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