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债权人:
广东吴川酒厂破产清算组于2024年12月18日以财产分配方案基本已执行完毕为由,向本院申请终结广东吴川酒厂、广东吴川酒业贸易公司(并含广东梅鹿酒业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吴川市鹿益酒业有限公司、广东吴川酒业饮料公司、广东吴川酒业包装装潢公司及吴川酒厂高级天然饮料厂)破产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本院于2024年12月20日裁定终结广东吴川酒厂、广东吴川酒业贸易公司(并含广东梅鹿酒业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吴川市鹿益酒业有限公司、广东吴川酒业饮料公司、广东吴川酒业包装装潢公司及吴川酒厂高级天然饮料厂)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