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成片开发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府已于2024年6月13日发布了《关于湛江市坡头区龙头镇2024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湛坡府通〔2024〕26号),拟征收湛江市坡头区龙头镇2024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现已开展地上附着物清点清表工作。拟征收土地具体范围是:
地块一:东至广东蓝水深海渔业装备制造公司,南至湛江水道,西至湛江水道,北至湛江水道;
地块二:东至山塘村属下的集体土地,南至山塘村属下的集体土地,西至湛江水道,北至山塘村属下的集体土地;
地块三:东至山塘村属下的集体土地,南至山塘村属下的集体土地,西至山塘村属下的集体土地,北至山塘村属下的集体土地;
地块四:东至山塘村属下的集体土地,南至山塘村属下的集体土地,西至山塘村农村道路,北至山塘村婆港岭;
地块五:东至山塘村婆港岭,南至广东蓝水深海渔业装备制造公司,西至湛江水道,北至调顺跨海大桥。
上述五个地块面积约5.6671公顷(详见:征地范围辖下自然村张贴的迁坟通告附件位置示意图)。
请上述土地范围内坟墓的坟主,自本通告登报之日起7天内,持有效身份证明到坡头区龙头镇山塘村委会办理迁坟补偿登记手续,并在本通告登报之日起15天内自行搬迁清理完毕。逾期不办理补偿登记手续,将依法按无主坟处理;逾期不自行搬迁清理的,将依法强制清理。
办理迁坟补偿登记手续联系人:黄土玉,联系电话:13543535682;陈真富,联系电话:13414971090。
特此通告
湛江市坡头区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