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永幸通讯员花文宁)11月7日,湛江市司法局联合湛江市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加强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创新具有湛江特色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监管模式,推动社区矫正工作高质量发展。
《意见》包括指导思想、主要内容、工作要求共3部分,涉及外出申请规定、外出审批程序、外出监管教育、经常性跨市县活动审批以及外出监管工作法律监督等内容。《意见》完善检察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协调配合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监管以及法律监督工作,既有效防范风险隐患,也依法保障社区矫正对象合法的生产就业权益和其他合法权益,有效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预防和减少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