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荔雅通讯员邓国森吴思源)9月20日至25日,市海洋综合执法、农业农村等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对10艘不按防台风安全指令回撤避风的涉案渔船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其中,1艘渔船移交公安机关处理,9艘渔船视情节被处罚2000元至2万元。
为全面应对超强台风“摩羯”,省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强化海上防风工作的通知》,要求9月4日12时前珠江口以西海域所有渔船全部回港避风。然而,我市10艘渔船未按规定时间回港避风,严重威胁渔民生命财产安全,在渔区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对此,市海洋综合执法、农业农村等部门迅速反应,对涉案渔船进行立案调查,责令改正,及时严肃处理。目前,处罚决定均已下达。
海洋与渔业工作人员提醒渔民朋友要引以为戒,在防风防汛期间,必须服从“三防”指令回撤,按照要求严格落实避险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