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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星期三
当前报纸名称:湛江日报

以“法”之名 护“未”成长

日期: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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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李亚强通讯员周海威钟丽婷)“作为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家长要加强与孩子的沟通交流,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和守法意识,切实履行好家庭教育和监护责任”。近日,经开区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涉未成年人纠纷,并发出《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和《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承诺书》。

  事情是这样的:戚某正在派发传单时,未成年人小明(化名)路过并拍打其头部,致其受伤。戚某以小明的伤害行为构成侵权,主张小明及其父亲共同赔偿经济损失。因双方对赔偿金额协商未果,戚某随后诉至法院请求判决赔偿。

  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承办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由于戚某远在外地,便选择以视频方式开展调解工作。

  在调解过程中,法官多次同小明的监护人进行交谈,发现小明母亲因患癌已去世,其父亲常年外出打工,小明跟随爷爷奶奶生活。日常生活中,小明的监护人疏于对其的家庭教育,缺乏有效的沟通,不注重培养法治、规则意识,以致行为不当造成了伤害他人的后果。经法官耐心释法明理,双方最终达成调解。

  为督促涉案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正确实施家庭教育和履行监护责任,法官向小明的监护人发出了《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和《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承诺书》,责令加强对被告人的日常监管和教育,承担好履行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以及监护责任,及时干预、纠正不良行为。小明的监护人当场签订告知书和承诺书,并表示自己将尽快转变家庭教育理念,加强对小明的教育和关注,并确保其日后遵纪守法改过自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