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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星期三
当前报纸名称:湛江日报

以碳汇司法守护绿色“国宝”

日期: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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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8版:新闻+ 本地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记者李亚强

  通讯员邱海龙龙艳

  近日,麻章法院审结一起涉及破坏红树林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依法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被告人陈某金、陈某经、卢某聪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判令其三人支付生态环境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42269.5元,通过认购碳汇的方式履行,以及承担鉴定费用3000元并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这是麻章法院审结的首例适用被告人通过认购碳汇进行替代性修复的环境资源刑事案件。

  2022年6月,被告人陈某金、陈某经、卢某聪三人商议共股租赁位于麻章区太平镇某村海滩荒废的80亩鱼塘用于养殖泥丁,该区域土地利用类型为红树林地。为增加养殖面积,三人雇请挖掘机清理该鱼塘内的红树林,致使红树林损坏面积达10.7亩,经鉴定,被毁坏的红树林损失价格为117146.91元。案发后,被告人陈某金、陈某经、卢某聪三人对该鱼塘种植红树林,修复33.4亩,经专业评估符合红树林生态补偿要求。2023年7月24日,三人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金、陈某经、卢某聪故意毁坏红树林,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三名被告人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自首,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轻从宽处罚;三名被告人主动对被毁坏的红树林采取种植修复措施并经调查评估符合红树林生态补偿要求,酌情对其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的从轻从宽处罚情节,且积极主动采取种植红树林修复措施,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良好,依法对三被告人宣告缓刑。被告人陈某金、陈某经、卢某聪毁坏红树林的行为破坏了生态环境资源,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公益诉讼起诉人请求判令被告赔偿红树林遭受破坏造成的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42269.5元,通过购买碳汇方式补偿公益损失及承担鉴定费用3000元,并在媒体上赔礼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