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迁移湛江市2015年度第四十、四十二、四十六、四十九、五十一、五十二、五十三、五十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内坟墓的通告
日期:07-12
湛江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总体控规及城市发展需要,将实施征收湛江市2015年度第四十、四十二、四十六、四十九、五十一、五十二、五十三、五十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按照湛江市人民政府要求,霞山区人民政府拟对以下土地范围内的坟墓进行迁移。
湛江市2015年度第四十、四十二、四十六、四十九、五十一、五十二、五十三、五十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范围:
地块一:东至黎湛铁路,南至后洋村、后坡村、西厅村、深田村集体土地,西至湛江大道,北至西厅村、陈铁村、后洋村集体土地。
地块二:东至椹川大道,南至屋山村集体土地,西至屋山村集体土地,北至屋山村集体土地。
地块三:东至屋山村集体土地,南至湖光快线,西至楼下村集体土地,北至屋山村、楼下村集体土地。
凡在上述范围内的坟墓,请坟主亲属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天内携带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到霞山区海头街道办事处一楼公共服务平台办理迁坟补偿登记手续并自主迁坟完毕。逾期不登记、不迁坟的,作无主坟处理。
联系电话:0759-2126334(海头街道办事处)
地址:霞山区椹川大道西二路2号
特此通告
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政府
2024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