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就高度重视法律在治理国家中的重要作用,认识到法治能够为人类实践活动提供稳定的制度框架,能够实现公平、正义等价值目标。历史实践表明,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只有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以及法治手段构建起乡村振兴的长效保障机制,用制度管事管人,乡村振兴才能够在法律框内依法稳步推进,取得的成果也才能真正得以巩固下来。新时代湛江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需要立足地方实际,推动法治在统筹城乡关系、规划乡村产业发展,保障乡村民众合法权益,化解乡村基层矛盾等方面发挥作用,从而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优良法治保障。
一、坚持党管农村工作,建立健全党领导的乡村振兴体制机制
以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和国家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为指导,总结借鉴脱贫攻坚的经验办法,作出“长牙齿”的制度安排,把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落到实处。在建立健全协同高效的工作运行机制、清晰明确的责任落实机制的同时,建立健全动真碰硬的考核督查制度,抓紧研究建立健全乡村振兴考核评价办法、探索建立常态化督查检查制度,细化完善对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制度,健全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相匹配的考核指标体系,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内容。要全面推广实施“头雁工程”,不断提升农村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凝聚力、发展力。
二、加强乡村振兴法规规章制度体系制定工作,完善构建多元规范的乡村振兴立法保障机制
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核心是重塑工农城乡关系,扭转长期以来“重工轻农、重城轻乡”的思维定势,打破城乡二元分割的体制藩篱,推动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加快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全面融合、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要构建乡村产业发展新机制、乡村振兴人才支撑机制、农村土地管理使用新机制、稳定的投入保障机制、基本公共服务城乡均等化机制,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机制。在总体的制度规划下,市人大法工委及市农业农村部门、司法部门等部门要加强立法调研,针对湛江“三农”领域的规章制度空白、堵点痛点难点,为建章立制提出具体的、可操作的、贴合实际的意见建议,为进一步完善地方涉农法规规章体系,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的立法保障。
三、强化农业农村执法保障和能力建设,完善构建实施有效的乡村振兴法治保障执法机制
一是扎实推进行政权力下放。按照权责一致,系统配套原则,重新梳理下放事项,积极稳妥,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地将基层治理迫切需要且能够有效承接的行政执法事项依法下放给乡镇。二是加强“三农”领域执法队伍建设。严格执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切实提高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三是统筹解决乡镇执法装备。推动执法工作更加高质高效开展。四是健全高效协同运行机制,逐步完善综合治理委员会、综合行政执法委员会平台工作规则,强化乡镇对执法队伍的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五是抓好重点领域执法。各级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紧紧围绕三农中心工作,强化重点领域违法案件查处。严格农村宅基地和农民建设管理,持续打击整治乱占耕地建房等违法行为。六是全面推进规范执法。做到执法信息全公开、执法过程全记录、执法决定必审核,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四、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构建法律服务和调整修复的乡村振兴法治保障司法机制
公共法律服务应对接农村群众需求,一是落实“实体平台提升与自助服务终端建设同步推进,法律服务资源与基层社会治理资源同步整合,公共法律服务宣传与法治宣传同步开展”三个同步,充分发挥人民法庭核心职能。全市人民法庭要深刻把握最基层的定位要求,公正为民司法,为国家和社会治理特别是乡村治理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二是加强乡镇司法所对村干部依法治理的指导工作。探索建立健全具有湛江地方特色的司法协理员制度,充分发挥司法协理员在法治政府建设、调解调处、依法治理等工作中的作用,提高其化解重大矛盾纠纷的能力。三是继续优化“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及时制定“法律明白人”培训计划,落实培训任务,推动培训全员覆盖。四是完善对乡镇党委政府依法行政、村(社区)依法治理的考核机制。在法治湛江建设考核、平安湛江建设考核中,细化或者增加对乡镇党委政府依法行政、村(社区)依法治理的考核指标,增强考核的科学性、全面性、针对性,发挥考核的“指挥棒”作用。
五、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完善构建法治信仰培育的乡村振兴法治保障普法机制
一是不断健全乡村法治建设机制制度。不断建立健全基层治理“平急转换”机制、“清单制+积分制”、村级议事协商制度、“四议两公开”制度等一批行之有效的机制制度,推动村级事务日常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统筹推进“平安夜访”、乡镇矛盾化解“一站式”平台建设、“矛盾纠纷·码上办”项目推广应用,不断完善农村矛盾纠纷化解长效机制。二是抓紧抓实乡村法治建设重大抓手。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开展“乡村振兴·法治同行活动”;持续开展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和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提高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在群众中的知晓度、满意度。三是创新普法方式方法。注重将普法宣传与丰富农民精神文化相结合,运用多种方式,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培训。以本地的典型案例、影响较大案件为例,通过以案说法、旁听庭审等生动形式,加大以案普法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