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宝安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的决定
日期:03-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宝安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定于2026年3月26日至27日在区委区政府会堂召开,会期两天。会议主要建议议程:
一、审议宝安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宝安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
三、审查宝安区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6年计划草案的报告、宝安区202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
四、审查宝安区2025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6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宝安区2026年政府预算草案;
五、审议宝安区2026年民生实事候选项目;
六、审议宝安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七、审议宝安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八、审议宝安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九、选举;
十、通过宝安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人选;
十一、其他。
如遇特殊情况,大会召开时间需调整,区人大常委会授权主任会议决定后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