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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4
星期二
当前报纸名称:宝安日报

虾饺里有虫子?乱收“茶位费”?

日期: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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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21版:民生       上一篇    下一篇

随着生活水平提升,外出就餐、朋友聚餐已成为广大消费者的日常生活方式。然而,餐饮领域食品安全隐患、隐形收费、强制消费等问题时有发生,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宝安区消委会结合近期投诉热点,特此发布餐饮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增强防范意识,理性选择餐饮服务,切实维护自身权益。

案例一:

虾饺中发现虫子,经调解获赔660元

近日,宝安区消委会接到消费者张先生对某餐厅的投诉。张先生反映,其到该餐厅就餐,共计消费300元。餐品上桌后,张先生在虾饺点心中发现一只虫子,顿时感到极度不适,对其他餐品也完全失去食欲。张先生立即与餐厅沟通反馈,但负责人态度敷衍,仅提出免除本次餐费作为解决方案。张先生对该处理方案不予认可,遂发起投诉,要求餐厅赔偿1000元。

接到投诉后,宝安区消委会立即展开调查和调解。调查员先核实了张先生提供的相关图片和视频证据。随后调解员联系餐厅负责人进行沟通,并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的食品;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调解员向商家明确指出,其在食品加工过程中存在疏忽,餐品中确实出现了虫子,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经宝安区消委会工作人员多次沟通调解,商家认识到自身责任,提出解决方案:按虾饺点心单品价格的十倍赔偿360元,并退还整单消费金额300元,共计660元。最终张先生接受赔偿方案,双方就此达成一致。

案例二:

未告知的“茶位费”,经调解予以退还

近日,宝安区消委会接到消费者李先生的投诉。李先生反映,其与朋友到某餐饮店就餐,点餐后查看小票时发现,除所点菜品外,还列有“茶位费”项目,收费标准为每人6元。李先生表示,店家在点餐前并未告知该收费项目,李先生向店家提出仅需白开水、无需茶水,要求店家退还已收取的茶位费。然而店家以“到店必须消费茶位”为由,拒绝退款。

接到投诉后,宝安区消委会立即介入调查。调解员向商家明确指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九条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决定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商家未事先告知“茶位费”项目,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经宝安区消委会工作人员多次沟通调解,商家最终同意退还已收取的茶位费,并表示已对店内收费提示进行改正,同时提供免费白开水供消费者选择。

结合以上案例,宝安区消委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在外出就餐时务必提高警惕,注意以下事项:

一、选择正规场所,留意食品信息

外出就餐时,应选择持有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就餐环境整洁卫生、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等级较高的餐饮场所。注意观察食品是否新鲜,避免食用生冷、变质食物,防止食物中毒。购买预包装食品时,仔细查看生产日期、保质期、配料表等信息,不购买“三无”产品。

二、警惕隐形收费,拒绝霸王条款

点餐前应仔细查看菜单,弄清具体的收费项目,查看菜谱价格是否明码标价,养成“先看账单后结账”的习惯。对于“时价”“按斤计价”等模糊标价,务必与商家确认具体金额后再下单。商家未提前告知的收费项目,消费者有权拒绝支付。警惕“餐位费、开瓶费、最低消费”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霸王条款。

三、核对消费账单,留存消费凭证

就餐过程中,如发现食品中存在异物、变质或其他安全问题,应第一时间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固定证据,并保留好消费凭证。结账时务必仔细核对账单,确认实际收费与点餐内容是否一致。如发现多收、错收费用,应当场提出异议。点菜单、支付凭证、发票、聊天记录等均属于维权关键证据,应妥善保存。

四、依法理性维权,用好投诉渠道

发生消费争议时,应及时与商家沟通解决,一旦自身权益受到损害,可通过拨打12315或12345热线反映,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宝安日报记者 郑思韵 通讯员 甘智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