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购物因便捷高效、选择丰富等特点,已成为广大消费者日常消费的主要方式。然而,随着网购交易量的激增,商家虚假宣传、诱导私下交易、商品质量不符、售后推诿等消费纠纷日益增多,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为此,宝安区消委会发布网购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提高防范意识,理性选择网购商品,切实维护自身权益。
案例一:
近日,宝安区消委会接到消费者赵女士的投诉。赵女士反映,其在某网购平台看中一款衣服,商家宣传称衣服为某品牌同款,并自称是工厂直销、为某品牌代工,品质与正品无异,展示的衣物厚实柔软。赵女士联系商家后,对方主动提出添加微信沟通有更多优惠。赵女士随即添加商家微信,并通过对方提供的收款二维码支付了1180元。然而收货后,赵女士发现衣服的实际厚度、做工等与商家宣传严重不符,与正品相比存在明显差距,且衣服上有多处明显污渍,疑似他人穿过的二手衣物。赵女士立即与商家协商退换货,均遭对方拒绝。双方多次沟通无果,赵女士遂发起投诉,要求商家退货退款。
案例二:
市民白先生向宝安区消委会反映,其通过某网购平台购买的行车记录仪在使用不到两个月后就出现质量问题,无法正常使用。联系商家后,商家同意更换新的行车记录仪,需要白先生将旧设备寄回后进行更换。但白先生指出,设备安装在车辆上,拆卸和重新安装会产生约200元的拆装费用,这部分费用应由商家承担。商家则拒绝承担拆装费,仅同意更换产品。白先生认为,行车记录仪故障是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商家应当承担更换产品产生的相应费用。双方协商无果,白先生遂发起投诉,要求商家承担拆装费用及运费,退货退款或更换商品。
目前,宝安区消委会已对相关投诉介入调查调解。为帮助消费者规避网购消费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宝安区消委会提醒消费者遭遇类似情况时,可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相关法律法规与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结合以上案例,网购消费领域存在着虚假宣传、私下交易风险、质量不符、售后纠纷频发等问题。宝安区消委会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进行网络购物时,务必提高警惕,注意以下事项:
一、谨慎选择商家,警惕私下交易陷阱
网购时应优先选择信誉良好、经营规范、证照齐全的电商平台内商家。切勿轻信商家以“价格更优惠”“方便沟通”等名义诱导脱离平台交易,如添加微信、QQ私下付款,或扫描不明二维码转账。电商平台外交易无法受到平台规则保护,一旦发生纠纷,商家可能失联,将增加维权难度。网购时务必坚持在平台内完成,确保交易记录可查询、可追溯。
二、理性看待宣传,留存关键证据
对于商家“品牌同款”“工厂直销”“代工正品”等宣传,应保持理性判断,不轻信口头承诺。针对商品页面、宣传话术、聊天记录等关键信息,建议截图或录屏留存。特别是商家承诺“假一赔十”“正品保障”等,更应固定证据,以备后续维权所需。
三、全面查验商品,发现质量问题及时主张权利
收到商品后建议当场验货,发现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如成分不符、破损、污渍、功能故障等),第一时间拍照、录像固定证据。对于需要安装的商品,保留好安装凭证和费用票据。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退货、更换、修理,所产生的必要费用(如拆装费、运费等)依法应由经营者承担。
四、妥善保存凭证,依法理性维权
务必保管好支付凭证、发票收据、聊天记录、商品宣传截图等证据。发生争议时,可先与商家或平台协商解决,一旦自身权益受到损害,可及时通过拨打12315或12345热线反映,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宝安日报记者 郑思韵 通讯员 甘智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