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建筑禁止电动自行车电池入户充电
日期:03-11
本报讯(光明新闻记者 杨曦)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4月1日起,《广东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正式施行。新规进一步明确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要求,重点对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停放、充电作出严格规范,切实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新规明确,严禁携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进入高层建筑电梯轿厢,不得在高层建筑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以及其他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停放、充电。此举针对当前高层建筑火灾突出风险,从源头防范因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引发的安全事故。
据了解,高层建筑火灾具有蔓延快、扑救难、疏散难度大等特点。电动自行车违规入户、在楼道充电等行为,极易引发火灾并产生大量有毒烟气,严重威胁人员逃生和消防安全。此次新规实施,将进一步压实消防安全责任,规范居民日常用火用电安全行为。
同时,新规对高层建筑内其他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作出明确禁止,细化管理责任与处罚措施,推动消防安全管理常态化、规范化。在此,呼吁广大市民自觉遵守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不将电动自行车及其电池带入室内、楼道和电梯,主动选择规范充电区域停放、充电,从自身做起,杜绝消防安全隐患,共同守护平安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