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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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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严查燃气私接私改 依法处置两起违规案件

日期: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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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日报讯(记者 张萍 通讯员 李志强)日前,宝安区人民法院对单某破坏易燃易爆设备一案作出判决,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燃气管道的安全运行事关千家万户的生命财产安全,更是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个别人员为图一时之便或一己之利,在未向管道燃气企业申报的情况下,私自接入或改造燃气管道及设施,不仅严重威胁自身及公共安全,更是触碰法律红线。近期,宝安区依法处置两起私接私改案例,为燃气安全违规行为敲响了警钟。

2024年10月,市燃气集团宝安公司在对新桥街道一小区开展入户安检期间,发现部分用户疑似私接私改燃气管道、设施,随即联合属地街道、社区,对该小区居民全面排查,最终确认38户居民改管未向燃气公司申报。

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掌握相关情况后,迅速启动联动处置机制,协调介入。宝安公安分局随即立案侦查,并抓获涉案人员。经侦查,2024年,单某在掌握该小区部分居民有改管需求后,在没有相关资质的情况下擅自为38户居民改造燃气管道获利。

2026年1月,宝安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责任人破坏易燃易爆设备一案作出判决,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在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将面临撤销缓刑并数罪并罚的严重法律后果。

2025年,福永街道某烧烤店负责人为降低经营成本,多次私自在楼栋公共燃气管道处增接管道,盗用燃气用于商铺用气。2025年12月,市燃气集团宝安公司发现该情况后立即报警。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掌握相关情况后,主动与宝安公安分局对接,并配合开展调查。宝安公安分局抓获涉案人员后,依法进行处置,对该店责任人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私接私改燃气管道及设施极易引发泄漏、爆炸,严重危及公共安全,此类行为轻则面临行政处罚、经济赔偿,重则涉嫌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盗窃罪,需承担刑事责任。对于此类案件,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将加强与燃气企业、公安机关等相关单位的联动,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此外,广大市民应牢固树立“安全用气、合法用气”理念,不要擅自安装、改装、拆除燃气管道、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如需改管,请主动拨打25199999向市燃气集团申报。若发现疑似私接私改、盗气等行为,可拨打上述电话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