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二届深圳市光明区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日期:01-09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深圳市光明区政协委员产生、履职评估和退出制度》(深光统发〔2019〕19号)等有关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二届深圳市光明区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协商决定:
一、王龙同志不再担任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二届深圳市光明区委员会常务委员、委员职务。
二、王清勇、岑建同志不再担任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二届深圳市光明区委员会委员职务。
三、增补羊向东、李刚、何金键、刘洲、龚道夷、谭黎明、郭岱炯等同志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二届深圳市光明区委员会委员。
特此公告。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二届
深圳市光明区委员会常务委员会
2026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