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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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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一诊所违规诊疗被罚6万元

日期: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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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C06版:民生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龙华新闻记者 黄晓华 通讯员 刘诚)生病就医本是为求健康,可周奶奶却因一诊所的违规操作,险些付出生命代价——这起惊险事件的根源,在于诊所对诊疗规范的严重漠视。这事就发生在龙华。

原来,近日,周奶奶发烧后自行服药无果,在家属陪同下前往家附近诊所就诊。医生诊断其为急性支气管炎,开具药物并安排静脉输液。由于诊所空间狭小,护士为周奶奶扎针后,将她带至诊所外另一栋楼的出租屋继续输液,随后便返回诊所工作。当输液进行到第四瓶时,周奶奶突然出现胸闷、恶心、腹痛等症状。陪同家属见状急忙跑回诊所呼救,医生判断可能是输液不良反应,又折回诊所取急救药品实施急救,同时呼叫120急救车将周奶奶送往医院。万幸的是,经过及时抢救,周奶奶脱离危险,转危为安。

据龙华区疾控中心(卫监所)指出,输液不良反应是输液治疗中难以完全避免的情况,常见的有过敏反应(如皮疹、瘙痒、喉头水肿)、发热反应(如寒战、高热)、循环负荷过重(如肺水肿)等,严重时可能引发过敏性休克,若抢救不及时将直接危及生命。按照规范,正规医疗机构需具备完善的应急保障体系,能在不良反应发生瞬间采取有效措施;医护人员在输液过程中也需持续巡视,密切观察患者面色、呼吸、意识等状态,一旦发现皮疹、呼吸困难等异常,立即停止输液并针对性急救。但,涉事诊所将患者安置在执业场所外输液,导致医护人员无法及时发现异常,让患者生命安全暴露在极大风险中。

经核查,该诊所的行为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执业许可证登记的范围开展执业活动;开展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另行取得单项诊疗服务许可的执业活动的,应当依法取得许可”的规定。龙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卫生监督所)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对诊所作出罚款6万元,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对于相关医护人员也根据违法行为分别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