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七号 深圳市宝安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11月27日依法表决通过: 任命: 贺琼为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刘金燕为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燕罗人民法庭庭长。 免去: 贺琼的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三庭副庭长职务; 刘金燕的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现予公告。 深圳市宝安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11月27日
第八十七号
深圳市宝安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11月27日依法表决通过:
任命:
贺琼为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刘金燕为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燕罗人民法庭庭长。
免去:
贺琼的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三庭副庭长职务;
刘金燕的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现予公告。
深圳市宝安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