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宝安区消费者委员会收到消费者刘女士赠予的锦旗,感谢其耐心调解,积极协助刘女士解决消费赔偿纠纷。
案例回顾
消费者刘女士于8月中旬在宝安区一家零食店购买了两瓶玻璃瓶装汽水,次日她开启瓶盖,玻璃瓶体突然爆炸,刘女士右眉弓被玻璃划伤,伤口面积约4×3cm。刘女士前往医院就医缝线包扎之后到零食店与商家沟通此事,但并未得到店员重视及回复,无奈之下刘女士向宝安区消委会寻求帮助。
宝安区消委会工作人员接到刘女士投诉后,立即展开调查调解,收集了消费者的消费凭证及就医凭证后,多次联系经销商零食店及厂商进行沟通调解,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商家明确指出其应履行的责任义务。
法律依据
宝安区消委会工作人员表示,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深圳经济特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条,经营者需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并确保所提供的商品不危及消费者的人身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消费者赠送锦旗
经宝安区消委会工作人员近1个月的跟进与调解,最终多方协定给予消费者经济补偿金5万元,并就此达成和解,消费者在9月17日也收到赔偿款项,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日前,刘女士专程到宝安区消委会,送上写有“消费维权伸正义,调解纠纷暖人心”的锦旗,对宝安区消委会工作人员尽职尽责帮其沟通调解、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表示感谢。
在此,宝安区消费者委员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饮用玻璃瓶装的汽水时,因瓶内气泡充足,气压较大,请勿剧烈摇晃,使用开瓶器小心开启,避免受伤。一旦发生意外,在第一时间就医后保留好就医凭证、消费凭证及相关证物等,及时联系经销商和厂商沟通协商,若协商未果,可通过拨打12345、12315热线反映,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宝安日报记者 郑思韵 通讯员 姚晴淳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