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提前选好未来监护人?公证员告诉你怎么做
日期:08-14
60岁的李阿姨身体硬朗,却常常担心:“要是有一天糊涂了,谁来帮我做决定?”她偶然听说了“意定监护”这个新鲜词,宝安公证员告诉她,这是一种让自己在清醒时提前选定未来“监护人”的法律制度。
问:意定监护和法定监护有啥不一样?
答:“意定监护”就是您在自己意识清醒、能自主做决定的时候,提前通过书面形式(通常是《意定监护协议》),选定您信任的人作为监护人。万一您将来因故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应照顾您的生活、管理您的财产、代理您处理医疗等重要事务。它与法定监护最大的不同在于,您的监护人到底是谁,决定权在您自己手中。
问:那什么样的人需要考虑办理意定监护公证呢?
答:以下几类人群可以考虑:单身人士(未婚、离异、丧偶);丁克家庭或子女不在身边/关系疏远的老年人;有特殊子女(如心智障碍子女)的父母;再婚家庭或有复杂家庭关系的人士;希望指定法定监护人之外信任的人(如好友、专业机构)担任监护人的任何人。
问:那我和我想指定的人自己写份文件可以吗?为什么一定要办公证?
答:签署书面文件是基础,公证则能证明该《意定监护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赋予其最强证据效力。
问:那万一我签完协议又后悔了,或者情况有变化,能改吗?
答:可以。只要您在办理公证后、(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前,仍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您可以与意定监护人协商一致后解除;也可以单方向人民法院请求解除。
宝安日报记者 罗慧怡